厂家货源长城-50号发动机冷却液 全寿命-50号冷却液
长城-50号全寿命发动机冷却标准:GJB5690-2006
-50号发动机冷却包装:4kg/桶,4桶/箱
基本介绍:长城-50号冷却液适用于环境温度-42C及其以上地区,装甲设备,车辆装备和工程装备等装备发动机冷却系统。可替代JFL-35,JFL-45长效防冻液(YLB1006-1997),以及-35号全寿命发动机冷却液(GJB5690-2006)等使用。 研制及生产单位: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长城-50号冷却液包装:4kg桶装 注意事项: 1.装卸,运输,储存时防止倒塌,倒置,避免从高处坠落,剧烈碰撞。 2.储存在透风,阴凉,干燥,清洁的室内环境,避免雨淋,受潮,暴晒。 3.按照装备使用手册要求更换,加注,同一品牌相同牌号或同一品牌不同牌号的冷却液更换时,在放尽原用冷却液后,须加入至少一半规定容量的长城-50号冷却液怠速运转3-5分钟后,放尽所用冷却液,重复清洗1-2次。再加入本产品至规定容量。 3.长城-50号冷却液不允许与其他冷却液混用混存,使用中如发现短缺应及时补加同一品牌相同牌号的 冷却液。 4.长城-50号冷却液含多种化学物质,使用时严禁用嘴吸,与皮肤接触后应立即用清水清洗。 5.长城-50号冷却液使用时间不应超过3年,或参照装备使用手册规定的时间更换。 6.产品检验合格,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见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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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号航空液压油、15号航空液压油、4050高温航空润滑油、65号冷却液、飞马2号航空润滑油、555航空润滑油、首诺LD-4航空液压油、2号低温润滑脂、20号航空润滑油、8A航空润滑油、8B航空润滑油、4450航空齿轮油、40号冷却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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