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室外安装固定、供人们进行健身运动锻炼的器材和设施。现执行标准为:GB19272-2011,器材安全使用年限为8年。
1 类是具有杠面弹力性能的器材。
如单杠和双杠;由于操作者健身运动时离地较高,具有一定的运动难度和危险性,而且长时间反复使用造成的弹性变形,容易使横杠产生疲劳裂纹和断裂,在参考竞技型单杠安全使用年限1年的基础上,自2011年10月1日期实施室外健身器材新标准所有器材的安全使用年限为8年。
2、类是具有转动、摆动或滑动等含有各类活动性零部件的器材。如漫步机、秋千、荡椅、跷跷板等器材,由于在使用过程中,各类活动性零部件有经常性的磨损现象,参考一般机械设备正常的使用寿命,在户外环境并设定在基本无人日常管理的使用条件下,结合正在使用中的室外健身器材的使用寿命,确定这类器材的安全使用寿命为4年。
3、第三类是其他无任何活动性零部件的稳固性器材。如固定式踏桩、平衡木(实际上是钢铁部件)、固定式的阶梯、攀岩墙、仰卧起坐床等,由于不存在各部件的磨损、碰撞等现象,在户外环境并同样设定在基本无人日常管理的使用条件下,自2011年10月1日期实施室外健身器材新标准所有器材的安全使用年限为8年。
古典的亭阁长廊、崭新的健身器材、塑胶的球场、功能的灯光音响 即墨通济新经济区闫家岭村的健身广场上,一片欢声笑语。据悉,这处占地 20余亩的大型健身广场,是本市的健身广场,广场分室内室外两部分,室内设置了电子阅览室、台球室、舞蹈室等活动室,并配有音响、投影仪等设施,为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充分的健身娱乐场所。
日前,在晨练的途中听到几位市民抱怨道:“铁路新村的健身广场现在变成了停车场。过去早晚到健身广场,跳跳舞,健健身,练练太击拳,对身心健康大有益处,现在停满了车辆,别说健身了,就是从这里经过都不方便"。据笔者观察健身广场变成停车场的绝非一处,比如原市委南门的健身广场随意停车现更为严重,不仅影响了市民身身活动,而且给段炼健身的市民和附近上学的孩子的出行安全带来隐患。针对这种“鸠占鹊巢"之乱象,笔者认为必须加以整治,还市民一个安全、文明、合谐的健身场所。健身广场本是市民健身的场所,其功能不言而喻,绝非停车的地方。全民健身,利国利民。应该说,这几年我市加大了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几乎每个社区都开建了健身广场,为市民健身段炼提供了必要条件,深受广大市民欢迎。从街道到社区,广场舞,健身操,练太击的身影随处可见,既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又丰富了市民的文体生活,在一定程度上还提升了城市的文化品位,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可是,有些驾驶员置市民健身而不顾,既不考虑市民群众的利益,也不顾及人们的出行交通安全,随意将车停放在健身广场,甚至潜伏安全隐患,健身广场随意停车后果令人堪忧。健身广场变成停车场的乱象并非一日形成。深究其因,虽然,与相关驾驶员文明素质有着直接关系,但监管不到位也是造成“鸠占鹊巢"乱象的原因之一。问题的关键在于由谁监管,怎么监管,如果责任不明,监管缺乏,这种““鸠占鹊巢的乱象会愈演愈烈,必须引起各有关部门高度关注。全民健身重在参与,健身广场是主阵地。对健身广场变成停车场的乱象,有关监管部门要主动出击,明查暗防,及时整治,敢于亮剑,列出时间责任清单,形成监管常态,及时有效恢复健康广场“健身"功能,这是广大市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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