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肥桶怎样改变厨余堆肥的质量
厨余桶堆肥可以还田利用渠道。鼓励厨余桶堆肥还田利用。国家支持建设堆肥厂,利用堆肥桶堆肥的技术将厨余垃圾进行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采取堆肥还田、生产可回收堆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
明确厨余桶堆肥还田利用标准规范。厨余垃圾的处理应根据排放去向或利用方式的不同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对配套土地充足的养殖场户,厨余垃圾经无害化处理后堆肥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规范要求的面积。对配套土地不足的农户,厨余垃圾经处理后向环境排放的,应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用于农田追肥的,应符合农田标准。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农户主体责任。农户应当切实履行厨余垃圾利用和污染主体责任,采取措施,对厨余垃圾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从事厨余堆肥规模要严格落实,根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水污染法等要求,建设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农户规模堆肥污染设施配套不到位,厨余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环境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环境部门要依法查处。
强化厨余堆肥还田利用过程监管。农户应依法配置堆肥桶堆肥设施,设施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间隔时间内产生厨余的总量,配套土地面积不得小于要求的面积;配套土地面积不足的,应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厨余堆肥资源化。达不到前述要求且无法证厨余垃圾去向的,视同超出土地消纳能力。
强化保障和支撑。完善厨余堆肥还田管理制度。督促指导规模堆肥场制定厨余堆肥还田利用计划,根据堆肥规模明确配套农田面积、农田类型、种植制度、堆肥使用时间及使用量等。推动建立厨余垃圾处理和堆肥利用台账,避免施用超量或时间不合理,并作为监督的重要依据。加强日常监测,及时掌握厨余堆肥养分和有害物质含量,严防还田环境风险。
加强技术和装备支撑。提高厨余堆肥资源化利用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着力破除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技术和成本障碍。鼓励农户全量收集和利用厨余垃圾,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输送和施用方式,不再强制要求固液分离。结合本地实际,推行经济的厨余堆肥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推广全量堆肥化施用,逐步改进堆肥施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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