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1、鼓风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2、鼓风机的设计、制造及一般技术性能应符合JB/T、8941.1的规定。
3、鼓风机应在进气温度不高于40℃,气体中固体微粒的含量不大于100mg/`m^3`,微粒尺寸不大于鼓风机气缸内各相对运动部件的工作间隙之半的条件下正常使用。
4、在规定工作条件下,鼓风机累计运行时间应不少于6000h。
当罗茨鼓风机正常运转后,操作工应密切注视所有部件运行状况,随时观察机器各部件的温度,机器的振动,以及消声器的噪音,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机。
罗茨鼓风机的正常停机是首先打开旁通管,进行“放风",待风压降下来后(基本为零),才能切断电源,然后关闭进气阀、冷却水系统。非正常停机也应首先考虑打开旁通管,进行“放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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