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45立方丙烷储罐储槽,170立方液化气储罐,当单罐容积大于相应级别的规定,应按相对应等级提高一级的规定执行。二级及以上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不得与其他燃气厂站及设施合建。五级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六级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不得建在城市中心城区。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与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城市中心城区内,六级及以上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不得与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合建;
2 当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与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合建时,其储罐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相对应等级划分提高一级的规定执行,且应符合现行标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 51102的有关规定。重庆市 45立方丙烷储罐储槽,170立方液化气储罐, 七级及以上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设置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功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车加气区域与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工艺装置区应分开布置,中间应用实体围墙隔开;
2 汽车加气区域平面布置及工艺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有关规定;
非圆形开孔长直径 | mm | |
壳体计算厚度δ | mm | |
补强圈强度削弱系数 frr | 1 | |
开孔补强计算直径 d | mm | |
接管有效外伸长度 h1 | mm | |
开孔削弱所需的补强面积A | 1485 | mm2 |
3 汽车加气区域应设置的对外出入口,并应符合现行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有关规定;
4 加气机与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内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本规范表中汽车槽车装卸台柱重庆市 45立方丙烷储罐储槽,170立方液化气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
5 汽车加气区域独立设置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表的规定;
6 汽车加气区域内的建筑与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内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表中办公用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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