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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新污染物法治防线 专家建议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生态环境法典

2026年09月16日 15:01:53      来源:上海本昂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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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了机遇,有利于立法空白并提供顶层规范指引。我国正稳步、有序推进法典编纂,以法治方式推动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为生态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提供保障。

内容

  2023年,会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这不仅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的新高度,也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提供了机遇。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孙佑海近日指出,在新污染物污染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纳入生态环境法典,既是新污染物治理立法的迫切需求,也是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体系性需求。

  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微生物。这些物质种类繁多,包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以及微塑料等。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涉及工业、农业、日常生活等多个领域。我国作为化学物质生产大国,每年新增上千种化学物质,其治理面临隐蔽性高、来源广泛、需跨部门协同等复杂挑战。

  面对新污染物治理的复杂性,传统的管控方法已无法有效控制其环境风险。因此,需要采取更加科学、系统、全面的治理措施,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多个环节入手,形成全生命周期的环境风险管控体系。而这一切,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和保障。

  当前,我国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立法存在诸多不足。立法理念上缺乏“风险预防”理念,未体现新污染物治理的“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法律规制依据不足,鲜有直接以新污染物为规制对象的立法,且相关立法层级较低,多为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2022年5月,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明确要求,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依法治污”的前提就是有法可依。这一行动方案就要求新污染物治理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为新污染物治理立法提供了机遇。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生态环境法典有利于及时新污染物治理立法空白,并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顶层规范指引。同时,生态环境法典在位阶上更具属性,有利于提高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在法律层面的约束力。

  孙佑海表示,当前,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已经从学理论证迈入国家立法阶段,会正在稳步、有序地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提供了重要契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入典”既能及时回应新污染物治理的现实需要,又契合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体系性需求。为此,应在系统观念的指引下,统筹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制度以体系化的方式纳入生态环境法典之中,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力量推动实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的治理目标,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全面保障人体健康,实现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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