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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舌尖安全” 2021年食品安全政策与标准盘点

2026年09月17日 10:40:32      来源:上海本昂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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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食品安全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满足温饱需求之后,人们更加注重食品质量安全,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之一。

内容

食品安全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满足温饱需求之后,人们更加注重食品质量安全,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之一。近年来,我国出台多种政策,从法律法规、监管体系、标准体系等方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总体状况不断改善。时至2021年末,化工仪器网整理今年发布的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标准与检测方法,展现我国为保障食品安全所作的工作。

  食品安全政策法规

  《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制定并发布

  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开征集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8月18日,《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正式发布。立项计划包括7项食品添加剂标准、2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8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1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1项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方法、1项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标准以及2项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标准。

  新的标准立项计划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反映的重点食品安全问题出发,制定、修订了风险防控急需的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了现有标准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更大的支持。

  《健康中国行动2021年工作要点》要求推进营养健康标准体系建设

  4月13日,《健康中国行动2021年工作要点》公布,明确指出要持续推进营养健康标准体系建设,制订食品安全基础上的食品营养相关标准。修订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包装管理,及时掌握上市食品规范标示情况。同时要印发加强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人体健康与饮食密切相关,提高健康水平需要通过合理的膳食搭配保障人体摄入足够的营养,但是饮食健康也是建立在食品安全的基础之上。食品营养相关标准也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

  《食品安全法》第二次修改

  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修改。将第三十五条款修改为:“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基础,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本次修改是《食品安全法》继2018年12月29日之后的第二次修改。与修订不同,修改决定形式的修改范围相对较小,一般是对现行法律的某些方面、某个部分乃至个别条款、词句进行修改。本次修改主要增加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情况的管理。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修订

  11月12日,发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修订版。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1.增加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2.明确相关部门在风险监测工作中的职责定位;3.增加食源性疾病相关职责要求;4.细化了风险监测结果通报和会商机制要求;5.阐明能力建设要求与相关法律责任。

  随着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订及201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风险监测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由了新的要求。本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的修订充分发挥了风险监测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了风险监测相关部门间交流协作,进一步规范了相关机构的职责与工作要求,使风险监测更符合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需求。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制定并发布

  在中国传统饮食文化中,很多中药才往往也是食材。《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为更好地管理食药物质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本规定。

  规定清晰界定食药物质范围,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厘清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国家技术机构在扩增或调整食药物质目录时的职责,并要求对新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食药物质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021年,与市场监管总局共发布7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5项修改单。其中数量最多的是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及相关标准,共47项。食品理化检验方法标准及农残检测方法标准12项,涉及液相色谱法-质谱联用法、气相色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等。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再次修订,规定了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10092项残留标准,全面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超额完成“十三五”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任务,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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