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招募

当前位置:全球装备网 > 技术中心 > 所有分类

质检总局新闻通报十起典型案件

2026年09月18日 08:37:49      来源:上海本昂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14

分享:

摘要

在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接近尾声之际,9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以来十起典型案件。

内容

  在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接近尾声之际,9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以来十起典型案件。

  1、湖北省查处熙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制售假酒案。2011年1月29日,根据举报,湖北省联合武汉市机关,对武汉市熙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查获茅台、五粮液等白酒及拉菲等国外红酒共计194个品种2.5万件,涉案货值377万元。目前,此案已移送机关,机关已依法对涉案人员杨某、周某等5人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河北省沧州市查处任丘市长丰镇崇村生产化妆品窝点案。2011年3月9日,根据举报,河北省沧州市联合机关,出动人员150余人,对任丘市长丰镇崇村6个制售化妆品窝点进行检查,查获“大宝SOD蜜”膏体13.35吨,聚乙烯等各类原辅材料1.63吨,外包装盒、标签及专用瓶盖17箱;“六神”花露水成品70箱、空瓶400包以及搅拌机、气泵、冷却机、专用锅炉等生产设备14台,抓获4名。目前,此案已移送机关审理。

  3、上海市宝山区查处上海爱伦车业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电动自行车案。2011年6月14日,根据举报,上海市宝山区对上海爱伦车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获该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3887辆,涉案货值649万元。目前,此案已移送机关。

  4、上海市查处王良宝制售汽配案。2011年3月1日,根据举报,上海市稽查总队对王良宝租用的某地下车库进行检查,查获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帕萨特B5导向摇臂总成、减震器等14个品种汽车配件,共计962盒,涉案货值30万元。目前,此案已移送机关审理。

  5、河南省周口市查处河南三德型材有限公司生产塑料型材案。2011年1月12日,根据举报,河南省周口市联合局经侦支队,对位于扶沟县韭园镇二十店村的河南三德型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获“海螺”牌塑料型材成品1600捆,“实德”牌塑料型材成品350捆,“海螺”和“实德”牌塑料型材不干胶标签12盘,型材重量达101吨,涉案货值70万元。目前,此案已移送机关审理。两名涉案人员已被检察机关。

  6、包头市昆区查处、刘六栓制售伪劣水泥窝点案。2011年3月16日,根据举报,包头市昆区联合、工商等部门,对、刘六栓水泥生产窝点进行检查,查获成品水泥600余吨,搅拌设备一台,散装水泥560余吨及水泥包装袋2300个,涉案货值16万元。经检验该批水泥不合格。目前,此案已移送机关审理。

  7、新疆沙湾县查处袁刚斌生产他人厂名、厂址洗衣粉案。2011年1月13日,根据举报,新疆沙湾县对沙湾县四道河子镇一农户洗衣粉加工点进行检查,查获标注“雕牌”等字样的洗衣粉25吨、散装洗衣粉72吨、包装袋24万个及制作洗衣粉用的分装机、封口机等生产设备。经检验袁刚斌生产的假“雕牌”洗衣粉为不合格产品。涉案货值170余万元,此案已移送机关审理。目前,沙湾县依法判处相关涉案人员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山东黄岛检验查处一批放射性严重超标的进口废铜案。2011年8月17日,黄岛检验在对罗伊斯公司(英文名称ROYCE CORPORATION,注册登记号:A840041964)所供的产自哥伦比亚,申报名为“2号废紫铜”货物进行检验检疫时,发现放射性超标。经复检,测得集装箱表面的γ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值远远超过国家标准的规定。黄岛检验依法移交海关作退运处理。目前,该批货物已被退运出境。

  9、广东检验查处源自德国违法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电子废弃物案。 2011年1月4日,广东检验依法对一批由Encore Services Limited(注册登记编号:A036042077)销售给广东恒通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编号:B)申报为废塑料的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夹带大量未拆解废弃计算机类、废弃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废弃视听产品等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共计25吨,货值金额18998美元。广东检验依法移交海关做退运处理。

  10、深圳出入境检验查处伪造检验检疫证书案。2011年2月25日,深圳出入境检验联合机关,在罗湖区端掉2个伪造新版检验检疫证书的窝点,查获新版书112份,抓获5名。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全球装备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全球装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全球装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