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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我国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已基本建立

2026年09月18日 10:11:42      来源:上海本昂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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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关负责人10月31日向媒体通报,为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环保检验工作,于近期完成了全国近千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简称“环验机构”)的检查整治。

内容

  有关负责人10月31日向媒体通报,为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环保检验工作,于近期完成了全国近千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简称“环验机构”)的检查整治。检查结果显示,我国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已基本建立,同时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还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这次共排查出各类违法违规和不规范检测问题200余项,分别采取了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现场纠正、警告及经济处罚等措施,有力打击了各类环保检验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结果显示,各省(区、市)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等要求,建成环检机构1206家,设立环保检测线3982条。与2005年相比,机动车环保检验能力提高了11倍,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同时,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已建成1个、9个省级、58个地市级机动车环保监管机构,逐步提高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水平。
  
  目前,我国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机动车环保检验委托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仍有14个省份仅在部分城市开展了环保委托工作,没有在辖区所有地级城市开展,给当地群众带来异地检验的困难。二是环保检测设备问题突出,一些检测软件系统不规范,对检测预热、设备标定等程序设计不或没有按标准规定的周期进行等。三是部分检验机构内部管理松懈,重检测数量,轻检测质量,对检测技术和设备维护不重视。四是一些地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不足,缺乏专门的监管机构和管理人员,没有建立有效的监控系统和管理台账,不能适应机动车污染减排形势需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将氮氧化物减排10%作为约束性指标,其中机动车承担三分之一左右的氮氧化物减排任务。机动车环保检验作为在用车辆环保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十二五”氮氧化物污染减排的重要举措。
  
  近期,环保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全面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一要加快机动车环保检验委托进程,进一步规范委托程序,力争在2012年实现环检机构在地级城市全覆盖。二要加大专项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保检验相关标准、规范,依法查处各类环保检验违法违规行为。三要强化长效监管机制。把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适时开展检测设备比对试验,检测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四要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加快机动车环保监控平台及数据库建设步伐,实现检测数据联网报送和环保标志在线发放。五要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并加强与、质检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推动制定有利于限制“无标车”“黄标车”使用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夯实“十二五”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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