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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食品安全国标立项征集建议

2026年09月20日 12:46:04      来源:上海本昂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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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中国食品安全国标立项征集建议

内容

2014年中国食品安全国标立项征集建议

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国家卫生计生委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14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立项依据

  立项建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范围。

  (二)《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36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卫监督发〔2012〕40号)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重点工作。

  (三)符合我国国情和食品产业发展实际需求,以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

  二、重点领域

  (一)现行食品标准清理建议新制定的标准。包括食品毒理学检验方法、食品检测方法、特殊膳食食品、食品营养强化剂和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

  (二)通用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食品复检规程、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中采用食品风险评估结果的指南、食品安全名词术语和分类等。

  (三)减少和控制食品中污染物或致病微生物的技术要求。

  (四)其他已有国际标准,我国尚未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提出立项建议要求

  (一)任何单位、个人、组织可以提出立项建议。建议承担标准起草的应当为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建议立项的标准应当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和结论,提交立项建议的同时应当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论证意见。

  四、承担起草工作要求

  (一)建议承担标准起草的工作单位应当具有标准制定、修订的工作经验和科研设备,能支持标准起草人工作,确保其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并在以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中,未出现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的情形。鼓励科研、教育机构等牵头承担同一领域的多个标准。

  (二)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三)标准起草单位和负责人应当充分论证,熟悉相关领域食品安全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了解各方面意见,按时完成标准起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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