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30日 16:45:24 来源:深圳市冠亚技术科技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虾米(海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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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虾 米( 海 产 ) Dried marine shrimp UDC 639.51 GB 6641-86
本标准适用于以鹰爪虾[Trachypenaeus curvirostris(Stimpso)]、脊尾白虾[Palaemon(Exopalaemon)carini cauda Holthuis]及其他海水产中、小型鲜虾为原料,经煮熟、干燥、脱壳的制得品。 1 技术要求 1.1 感官指标见表1: 表1
1.2 理化及微生物指标见表2: 表2
2 检验规则 2.1 取样方法 2.1.1 产品按批号随机从每批件数的3%中抽取样本,但每批抽出件不得少于3件。 2.1.2 用取样器等工具插入抽出件的上、中、下三层分别取样。每批取样总量不得少于1.2㎏。将抽取的试样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300g,装入清洁干燥的磨口瓶中,瓶上贴上标签,注明:品名、生产单位、取样日期、取样编号。 2.2 检验方法 2.2.1 净重检验及判定 2.2.1.1 将抽出件称重,求得净重。 2.2.1.2 被检抽出件的总平均净重不低于标志重量时,即判定该批产品净重符合。 2.2.2 感官检验 将试样平摊于白搪瓷盘内,以视觉、嗅觉、味觉、触觉等感觉器官检验判别。 2.2.3 水分含量的测定 称取试样5g(称准至0.001g)置于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中,放入100~105℃的干燥箱内干燥至恒重.水分含量X1(%)按式(1)计算: …………………………………………(1) 式中:W1――称量瓶和试样重量,g; W2――称量瓶和试样干燥后重量,g; W3――称量瓶重量,g。 2.2.4 盐分含量的测定 2.2.4.1 试剂和溶液 a. (GB 670-77):分析纯,0.1N标准溶液按GB 601-77《标准溶液的制备与标定》配制与标定。 b. 铬酸钾(HG 3-918-76):分析纯,10%水溶液。 2.2.4.2 样品处理 将试样充分切碎,称取15g(称准至0.001g),置于50ml坩埚中,以小火炭化到能用玻璃棒小心地全部压碎为止。加入少量热蒸馏水,用玻璃棒充分研磨,然后用热蒸馏水*地将炭化物转移到250ml容量瓶中,冷却后用蒸馏水定容,摇匀,在干燥滤纸上,过滤到干燥烧杯中。 2.2.4.3 测定手续 精密吸取滤液25ml于250ml锥形瓶中,加10%铬酸钾溶液0.5ml,用0.1N标准溶液滴定至溶液初呈桔红色。盐分含量(以氯化钠计)X2(%)按式(2计算): …………………(2) 式中:N――标准溶液的当量浓度; V――消耗标准溶液的体积,ml; W――试样重量,g; 0.05845――氯化钠的毫克当量。 2.2.5 完整率的测定 称取100g(称准至0.1g)试样于白搪瓷盘中,用角匙拣出不足虾体2/3的破碎粒后,将完整的虾米称重(称准至0.1g)。完整率X3(%)按式(3)计算: …………………………………………(3) 式中:W1――完整虾米重量,g; W2――试样重量,g。 2.2.6 千粒重的测定 将2.2.5中测定完整率后的完整虾米数粒,千粒重X4(g)按式(4)计算: ………………………………(4) 式中:W1――完整虾米重量,g; D――完整虾米的粒数。 2.2.7 沙门氏菌属或志贺氏菌属检验 按GB 4789.4-4789.5-8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的规定执行。 2.3 验收规则 2.3.1 产品由生产单位或有关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收货单位有权进行核验。 2.3.2 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可再加倍量重新取样复验,如仍不符合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3 包装、标志、贮存、运输 3.1 本品采用麻袋、编织袋、纸箱包装,每件净重15、30、50㎏,内衬食品级塑料袋,或内容物用食品级塑料袋分装成。包装必须牢固、严密。 3.2 每件包装外应有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品名、质量等级、净重、生产单位名称、批号和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3.3 每批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品名、质量等级、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证明、检验员代号。 3.4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处,防止受潮、日晒、有害物质的污染和其他损害。 3.5 运输中的要求与贮存相同,装卸时应注意防止机械损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