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母树
皆伐迹地要在1-3年内完成更新,如果皆伐迹地地上的种子库不能满足更新要求时,就应在采伐时保留一定数量的母树。保留母树要均匀分布在伐区上,可以呈单株也可以呈群状。母树有优良的干形和冠形,发育良好,具有较强的结实能力和抗风能力。保留母树的数量一般在20 株/
以内。当经过一到二个种子年,迹地更新完成后,就应将保留的母树伐除。保留母树的皆伐方式也被称作留母树皆伐法。
迹地整地
采伐后在迹地上堆积大量的采伐剩余物,同时迹地上还有灌木和杂草的覆盖,这些因素都将对更新产生影响。因此,在采伐后要对迹地进行清理,将采伐剩余物进行归堆处理,同时清理影响更新的灌木和杂草,改善地表这些不利于更新的条件。此外,林地上较厚的凋落物层也影响种子接触土壤,为促进天然更新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人为局部搂去凋落物层,露出土壤。
保留幼树
在成熟的森林中,采伐前常存有一定的更新幼树。对于这些伐前更新的幼树,在采伐作业时要尽量不要伤害,给与保留。这些幼树即是下一代森林得到恢复的保证,而且还可以缩短培育期。
除上述保证天然更新的措施外,皆伐还可以在种子年进行,这样树木伐倒后就会有大量的种子落到林地上,加快迹地更新速度。
选择采伐木标准能影响林分的生长状况和质量,并能决定林分的树种组成
择伐
择伐
和森林更新的方向,以及所得木材的材种和质量。合理的择伐应把采伐和育林紧密结合,既生产一定数量的木材,又促进留存林木的良好生长和保证符合经营目的的森林更新。确定采伐木的主要依据是年龄,即采伐达到成熟龄的林木。通常是把达到规定径级以上的林木全部伐去。但生长特别良好、或作为母树、或为庇荫需要的植株应予以保留。在规定径级以下的林木中,凡属生长不良或受机械损伤、或罹病虫害、或干形不良和压制目的树种生长的次要树种则要伐去。采伐木的选择标准还受采伐强度的制约。如按某一规定径级作标准可能使采伐强度过大或过小,则应适当调整采伐木选择标准,以保证适宜的采伐强度。
伐木是森林采伐作业的道工序。又称伐树、放树。一般在的伐区上,首先确定立木伐倒方向,清理其周围的障碍物(灌木、杂草、积雪等),开辟安全道,然后将立木伐倒。
皆伐是指将伐区内的成熟林木短时间内(一般不超过1年),全部伐光或者几乎全部伐光的主伐方式,伐后采用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形成同龄林。
-/hbagdce/-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