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7128:2020标准由技术委员会CEN / TC 354编写,该文件的秘书处设在法国标委会(AFNOR),由法国标委会(AFNOR)负责起草,该标准于2020年10月21日发布,2021年4月30日将开始执行。
根据CEN-CENELEC内部规定,以下国家/地区的国家标准组织必须执行此份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 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北马其顿共和国,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和英国。
这份标准适用于有或没有自平衡系统的全部或部分由自给式电源供电的个人轻型电动车,预定从无人值守站租用的电动车辆除外。该自平衡系统或部分由达100 VDC电池电压的独立式电源供电,带有或不带有输入电压高达240 VAC的集成电池充电器。标准规定了与个人轻型电动车有关的安全要求,测试方法,标志和信息,以减少在预期的使用过程中以及在制造商可以合理预见的滥用条件下对第三方和用户造成伤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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