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口商检,食品进口标签审核,国外食品进口报关,食品进口贸易
一、食品进口商检
1、进口食品商检时,进口商应当将所进口的食品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海关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向海关申报。
2、海关对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报检材料(合同、发票、箱单、卫生证、报检委托书等)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
3、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海关出具合格证明,准予销售。海关出具的合格证明内容包括货物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
二、食品进口标签审核:
1、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的外文标签样张和翻译件以及中文标签样张。
3、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国家标准的要求,海关对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与质量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验。
3、进口食品标的签、说明书中强调获奖、获证、产区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国外食品进口报关-食品进口贸易所需单据:
1、原产地证书与为卫生证;
2、合同、发票、装箱单;
3、中文标签、外文标签与翻译件;
4、提单或空运运单;
5、报关委托书与报检委托书;
6、国外动植物检疫证书(动植物源食品);
7、《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需检疫审批的食品);
8、进口有机食品还需提供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机产品销售证;
9、进口转基因食品需要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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